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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塞車,如有意諮詢或委任者,請務必先提供「完整」資料並「耐心」等候且持續電話及電郵洽詢,事務所會依委任誠意及案件緊急狀態進行安排。

在台北教育大學一學期的課「資訊與法律」一晃眼就過去了,因為課堂上同學很多在玩網路遊戲,所以詢問同學希望找哪個專家或名人來課堂分享時,一堆同學說要找「亞洲統神」張嘉航,什麼亞洲統神?乍聽之下,我還以為是個專門作桶子的專家,沒想到經過愛玩遊戲的同學介紹,才知道他是台灣目前最紅的遊戲實況主,網路總瀏覽人數在104年就已經「破億」(破億是什麼概念啊?等於是全臺灣人看她的實況,每個人要看過五次!),如果講這些你還不能感受他的人氣,這星期一請他來課堂上分享(因本週為期末考週,學校已經沒什麼人了,只剩小貓兩三隻),除了下課時間大概班上有一半學生約二十人找他在走廊合照,課上到一半居然還有別班同學中途跑來旁聽(「亞洲統神」要來的消息是保密到家,班上同學也是當天才知道,真不知道這些旁聽的同學是怎麼知道消息的...),不只如此,我與統神從教室走到校門口短短不到五分鐘,人煙稀少的校園就有兩次被同學要求與統神合影,這樣的人氣真的像是周杰倫來校園演唱一般,也難怪統神自稱是電競圈的周杰倫......

講這麼多,先來看看當天統神課堂分享花絮照片:

一、眼尖的你應該有看到地上彩色紙片吧,沒錯,這是為了歡迎「亞洲統神」用的拉炮紙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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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如果發生在大學以下,如高中、國中甚至國小,因為刑法規定對未滿14歲人為猥褻行為(雖然未違反其意願),是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最低刑度是六月以上,所以很有可能要去坐牢,非常嚴重,我們來看一個國小案例(大學亦可適用):

一、案例:

喜洋洋是方登國小籃球隊指導老師,在100年8月帶籃球隊去外地參加比賽,比賽期間喜洋洋對小三學生美洋洋為撫摸胸部之猥褻行為,103年10月美洋洋家庭聚餐時才說出被喜洋洋老師猥褻的情況,美洋洋媽媽聽後於隔天就向方登國小(此時美洋洋已升上方登國中)提出申請調查,學校調查後認定性侵害行為成立,經學校教評會決議解聘喜洋洋老師,請問方登國小有關喜洋洋老師性平案件調查程序與解聘懲處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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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騷擾案件(性平案件)可否及應否委託律師處理?委託律師處理是否代表心虛?

答:調查程序一開始訪談處理事實認定,非常重要,更應及早委請律師,以免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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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內大學對於學校聘任專任講師,規定需於聘任後一定期間取得博士學位,否則可予以不續聘,這裡有個案例,提供大家參考:

一、案例:

喜洋洋是方登大學(下稱方大)100年8月1日聘任之娛樂系講師,他在101年8月考取方大法律系博士班,並於106年8月至107年7月留職停薪專心進修博士,直到107年8月才取得博士學位,已經違反方大教師聘任辦法有關教師需於進修後五年內取得博士學位,依規定應予不續聘,請問方大因此不續聘喜洋洋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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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國內大學對於學校聘任專任講師,規定需於聘任後一定期間取得博士學位,否則可予以不續聘,這裡有個案例,提供大家參考:

一、案例:

喜洋洋是方登大學(下稱方大)100年8月1日聘任之娛樂系講師,他在101年8月考取方大法律系博士班,並於106年8月至107年7月留職停薪專心進修博士,直到107年8月才取得博士學位,已經違反方大教師聘任辦法有關教師需於進修後五年內取得博士學位,依規定應予不續聘,請問方大因此不續聘喜洋洋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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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處理一件國立大學某系系主任被免兼的案件,發現一般實務運作賦予大學校長的權力蠻大的,有點像公司的董事長,要調誰離開主管職,幾乎是可以隨心所欲的,我們來看下面這則案例:

一、案例:

喜洋洋是方登大學見笑系的系主任,其系主任3年的任期在103年7月31日到期,但方登大學校長在102年6月10日,就以書面通知喜洋洋免兼其系主任職務之決定,喜洋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想要撤銷免兼系主任之決定,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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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很難得應台北教育大學教授友人邀請,前往該校開設『資訊與法律』通識課程

以下是上課的照片,紀念一下自己為人師表的心情:

1.台北教育大學的學生真的蠻乖的....

IMG_30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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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大專教授學術論文或文章、著作涉及造假、抄襲、引註失當等之學術倫理瑕疵案件,有關下列問題答案嗎:

1.可否匿名檢舉?  

2.有無時效問題?    

3.審議程序關鍵 

下面三分鐘影片全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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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論文造假事件在2月24日台大公布調查報告以及校教評會的相關懲處決定後,似乎對有在關心此事之高教學者專家或國人,均有一種被草草交代了事的感覺,

在台大將調查報告移送給教育部跟科技部後,台大論文造假事件進入教育部與科技部調查階段,依據本人處理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經驗,簡單介紹接下來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包括學術論文造假、抄襲、引註失當等)

一、調查程序:

科技部會先由相關學術司進行初審審查,台大論文造假事件涉及關係人郭明良、張正琪、林明燦、楊泮池等人,由這些人的專長領域看來,應由科技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簡稱生科司)進行初審,一般是由6位委員組成,這6位委員大部分是有相關疑義論文所屬領域專長的學者來擔任,初審結果如果認為有學術倫理瑕疵(如果沒有學術倫理疑義,則以書面通知被審查人後結案,不會進入複審階段),則送交學術倫理審議會進行複審,複審會議一般由13位委員組成,但這13位委員來自不同領域,因此一般會尊重初審委員就該案是否有學術倫理瑕疵之認定,也就是說科技部就學術倫理案件之重要決勝點就是在初審階段,千萬不要等到複審階段才要全力以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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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性騷擾案件(性平案件)成立,加害人教師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答:如有觸摸身體隱私處會有刑事責任;學校部分最嚴重會解聘或不續聘,也會登錄不適任教師系統,輕微者也會有通報機制,實質上都是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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