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喧騰一時的會計法第99-1條修正案,立法院於6月13日召開臨時會,並立即處理行政院移請「會計法修正案」之覆議,經記名表決有一百一十張票反對維持立院原決議,零票贊成,創下立法院歷年處理覆議案唯一一次無異議通過覆議案的紀錄。覆議案通過後,會計法關於教授、民代報帳除罪化修法回歸原點,前立委顏清標仍將繼續服刑。雖然有不少輿論稱覆議案通過,才能使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教授疑似詐取研究經費,不能因人設事個別立法,亦有不少同情元霖案涉案教授者,認為覆議案通過,涉案教授恐怕又要萬劫不復了,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覆議案通過,會計法修正歸零,真是對涉案教授百害無一利嗎?錯...錯....錯歐..
 


自從會計法99-1條日前修正通過後,個人注意到新聞報導,無不將顏清標與柯文哲拿出來大做文章,過幾天,又有新聞報導修正案,少了一個「教」字,所以等於白修,前述種種言論,基於新聞的聳動性與話題性,實在也就不足為奇。然而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其實,原來修正案就算沒有少關鍵的「教」字,後來的覆議案也沒通過,這樣的修法真的有幫到涉案教授嗎?大家應該睜大眼睛看會計法99-1條第3項原本通過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從上面的修正規定可知,只要教授所申請的研究經費,用來購買與研究執行無關之物品,仍無法除罪化,也就是一般常聽到的公款公用,然而在會計法99-1尚未修正通過前,原本只要研究經費購買之物品屬於公款公用就沒有貪污或詐欺的問題,而且原本也沒有法律明文說公款公用必須限制在與研究執行有關之財物,於是承辦元霖案件的檢調人員,本來就有空間將所謂公款公用的範圍擴及與研究執行無關之物品(但仍不可私用),然而如果會計法第99-1條修正通過,特別是前述第3項,如果修正通過,元霖案件承辦檢調人員,反而就公款公用的解釋空間只能限縮於與研究執行有關之財物。

不過一般人可能不知道的是,涉案教授大部分利用研究經費購買的物品,雖然不是拿回家用,但大部分都是放在實驗室供學生使用,諸如衛生紙、電風扇、垃圾桶、餅乾、飲料、除濕機、電暖器、吹風機等,請問前述物品如何稱的上是與研究執行有關之財物呢?所以嚴格說來,如果會計法第99-1條修正通過,那才真是元霖案涉案教授們的大災難呢!您同意嗎?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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