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霖案件延燒至今,已超過一年,筆者在協助二十多位當事人處理辯護或諮詢過程中,瞭解到一個有經驗的律師的確可以讓當事人安心不少,而且有些被告一開始可能因為檢調人員說服,導致被約談或偵訊時並未選任律師而說了許多對自己不利的話(大部分人對哪些陳述屬於不利亦常無法判斷),這時應該如何扭轉呢?為了協助大家選任一個合適且有經驗的律師以扭轉劣勢,本文就來談談如何扭轉先前被約談或偵訊的劣勢及挑選一位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偵查程序):


 一位稱職的刑事辯護律師(偵查程序:就是調查局、檢察官偵查階段),應具備下列功能或特徵:

一、熟知檢調偵辦問案技巧:

檢調機關偵辦案件,常用誘導的方式問案,一步一步將你帶入犯罪構成要件,並且常常說你涉案情節不重,應該會沒事,有經驗的律師應該在事前就跟當事人提醒,千萬別被調查員的話術給誤導了。

二、敢於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檢調機關的偵訊環境是一個封閉且秘密環境,對於被告自然產生壓迫感,加上檢調人員經常有意無意質疑或威嚇被告,很少有被告可以抵擋,這時辯護律師應該挺身而出,提醒檢調人員要用平和態度,避免用誘導方式,或者提醒當事人要勇敢護衛自己權益,當你在挑選律師的時候,你應該詢問律師是否曾經為了當事人挺身而出與檢調人員抗衡?

三、能為當事人扭轉劣勢:

(一)主動說明並矯正筆錄:
通常當事人涉案,都有一些對其不利的部分,例如先前被約談時因未選任律師,至因不諳法律而說了或提供了不利的相關事證,這時有經驗的律師應該懂得如何主動出擊,主動向檢調單位要求再次前往說明或補充,甚至將先前不利之筆錄予以扭轉

(二)收集有利證據:
不管是哪一種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一定都有對其有利的證據,以元霖案為例,諸如採購過程、核銷過程、計劃執行過程相關人的分工情形,以及任何可以證明涉案人沒有中飽私囊或沒有不法所有意圖的證據,都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這方面應該多多幫當事人收集並提供給檢調單位。而且依據刑事訴訟法,檢調單位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部分應該是要一併注意的,遺憾的是多少被告有這種待遇?此外元霖案不論如何,當事人均有不實發票之情況,即其中有關發票不實部分,當事人極有可能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刑責、或偽造文書刑責,這部分就必須想辦法收集對當事人有利之證據,來證明對於發票不實情事,當事人是不知情的,例如教授都把印章放助理那裡即為適例,筆者也因此透過提供檢方相關有利證據之方式,協助多位教授獲得不起訴處分。

(三)答辯狀:
當任何犯罪嫌疑人進入偵查程序,除了當面跟檢調機關說明外,另外亦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後附相關有利證物)後,提供檢調單位,以證明自己清白,除了事實上有利之證據外,法律上犯罪嫌疑人並無公務員資格之實務見解(避免被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則是答辯狀中另一個關鍵重點,前述內容皆是一位優秀律師可以施展的部分。

四、能夠適時安撫當事人:

(一)當事人來諮詢時:
當事人來律師事務所諮詢時,如何清楚說明其目前所處階段,所涉及案件的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接下來會面臨哪些流程,這個案件可能發展方向,以及努力的目標,是可以讓茫茫無所從的當事人心情慢慢篤定下來的。

(二)檢調機關偵訊時:
透過事前與當事人默契培養以及可能偵訊狀況的模擬,加上與當事人事前的密語設計,在偵訊時,有經驗的律師即可與當事人搭配或產生一定默契,且律師面對當事人被不正訊問時應挺身而出使當事人安心。另外律師很重要的工作就是避免或糾正檢調機關不當的訊問,如前述的誘導、質疑甚至威嚇。

五、結論:

綜合上述,當您要挑選一位好的刑事辯護律師時,應該針對上述重點去詢問或瞭解,更重要的是就您涉及的案件詢問律師是否有承辦經驗,千萬不要選到一位只會坐在後面抄筆記的律師,然而不幸的是,目前的現況是百分之九十五的律師都是如此。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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