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曾分享有關教授升等的案例,這次來談談有關教授權益(不續聘)的教評會(即教師評審委員會,一般掌管教授的聘任、不續聘、升等、考績考核等事項)程序,這是一個原本因為超過升等申請期限(六年條款或八年條款)準備要被不續聘的大學助理教授,最後被我從三級教評會中救回來的案例....

我的這位當事人許教授(助理教授)因為教學認真(得了兩次由學生評比的優良教師)、父親往生及家中火災等原因,延誤了論文發表的時程,被任職的學校單位以許教授超過升等申請期限為由,準備召開教評會予以不續聘,許教授自知教評會如果單槍匹馬應戰,應該是凶多吉少,於是來事務所委任我代為處理教評會事宜。
一、系教評會:
許教授不續聘案之系教評會開會當天,我與許教授準備進入會議室開會時,一位教評會委員,竟稱今天是開教評會不是法院開庭,因此律師不得入內,而將我阻擋於門外。該日,許教授獨自入內說明,經我事後瞭解,當天各位委員幾乎不聽他辯解,問的問題也都很不友善,比如說,有委員就問到,許教授你在學校待那麼多年,為何都還沒升等
 
二、院教評會:
(一)許教授不續聘案之院教評會開會當天,我與許教授先進行簽名報到程序,簽完名後原本以為可以順利進入說明,不料,會議正式開始教評會委員充分討論後,請許教授入內說明時,竟以同樣理由不許我陪同許教授入內陳述,有了上次吃閉門羹的經驗,這次,我就強行入內,而且提高音量向在場委員說明,教評會是行政程序,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許教授有委任代理人的權利,雖然中途有多位委員勸諭我出去,但為了維護當事人權益我不為所動,最後教評會主席見僵持不下,只得勉強同意先由許教授陳述完後,再請我入內陳述意見。

(二)許教授約陳述十五分鐘後,我就進入院教評會中陳述意見,首先我先向委員們抱歉,剛剛實在是因為護主心切所以強行入內並口氣稍微大聲。說完抱歉接著我就闡述許教授應予以續聘之理由:


1.教學認真的好老師:許教授雖然自己面臨不續聘的教評會程序,然仍心繫教學,就連三次到事務所開會,都曾因為學生的事情而與事務所更改時間,顯然許教授將學生的權益擺在比自己權益更重要的位置。甚至院教評會開會前一晚,許教授竟為了學生問的問題,在研究室忙到晚上兩點而沒回家,這樣教學認真的教授,繼續留在學校,絕對是學校之福與學生之福。

2.家中火災:許教授去年6月家中遭遇嚴重火災,致使直接影響其研究工作與論文寫作之進行。

3.父親往生:許教授自幼與父親感情最佳,因此父親去年8月往生後,許教授因為過度哀傷,而罹患身心症,目前仍在服藥治療中,由於身心症的關係,直接影響許教授研究論文的撰寫進度。此外,許教授的父親生前對於許教授能從事大學教職,一直覺得很光榮,臨終前還不忘叮嚀許教授要持續升等,因此為了完成許教授父親的遺願,許教授必須向學校爭取延展升等期限至少一年。

說完前述許教授應予延展升等期限之理由後,我就提醒院教評會委員,有關教評會程序,關係許教授的職業權益,因此各個教評會委員均屬依法被委託行使公權力,而具備刑法公務員資格,因此全體委員應注意相關行政程序法及刑法之規定。(這是為了暗示教評會委員,不依法行事可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三、校教評會:

有別於先前系教評會及院教評會開會前,我與許教授在外等候均無椅子可坐的情況,校教評會開會前即有校方人員安排地方讓我們坐著等候。等候約莫一小時候,校方人員就出來告訴我們,校教評會同意許教授延展升等期限一年。

四、心得:

(一)
教評會一般被認為有黑箱作業之疑慮,這是因為當事人都不敢去衝撞,只要將黑盒子打開攤在太陽底下,相信黑盒子就不會藏污納垢了

(二)教評會委員一般沒有法律訓練,因此必須提醒現行法律規定,甚至相關法律責任。因為教評會委員大都是位居學校高位,相信沒有一位委員願意為了一個個案而誤觸法網

(三)一般當事人會等到被學校不續聘之後,才委任律師進行申訴及行政訴訟,其實較為聰明的作法,應該是在教評會程序就委請律師據理力爭,在學校還未正式做出不利處分前,其實有很多機會跟方法可以力挽狂瀾的。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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