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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南榮大學校長黃聰亮販賣學歷及護航教師升等舞弊事件,在學術界鬧得沸沸揚揚,因在下較少看新聞,經過幾位教授友人轉發以下新聞才得知,


南榮科大校長夫妻賣假學歷 裁定羈押禁見
2016051221:30 


(更新:南榮科大講師升等規定)簡直學界之恥!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黃聰亮涉嫌販售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的英培爾大學碩博士假學歷,甚至連校內講師升等助理教授資格也可以賣,只要付1555萬元不等,無須上課就可取得博士學位,並提供假造期刊協助買學位者升等,2年獲利約600萬元。檢調昨天帶回黃聰亮等31人調查,訊後將黃聰亮及太太吳洛瑜依《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因兩人否認犯行,拒絕配合,法官今天下午515分裁定羈押禁見。檢調查出,黃聰亮對外販售「英培爾大學」博碩學士假學歷約有數十人,對內自行辦理聘任講師及講師升等則有9人,有6人取得,獲利約600萬元。至於黃聰亮也對外販售國外金融、美容等認證執照,檢調將獲大偵辦。台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黃聰亮(58歲)涉嫌從2014年起與該校助理教授、也就是他的太太吳洛瑜(55歲),研究發展處處長劉醇星、前推廣教育中心主任王麗婷等人共謀,向民眾詐稱無須上課即可取得國外博、碩、學士學位或外國金融證照,而以新台幣數十萬元不等代價,販售偽造哥斯大黎加共和國「英培爾大學」學、碩、博 士學位及偽造外國金融證照。因南榮科技大學具有自行辦理聘任講師及講師升等助理教授的教師資格審查權限,黃聰亮利用擔任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具有圈選外審委員名單權限機會,向該校內未具升等為助理教授資格講師多人,要求15萬元至55萬餘元不等價格,購買「英培爾大學」博士學位(含學歷證書、學位論文),再協助升等。南榮科大有「569條款」的潛規則,講師如5年沒通過升等,第6年則只能支領原薪資,到了第9年,若仍未升等,則不予續聘的內規,造成教師壓力,也讓黃有可趁之機。黃聰亮向講師們強調,拿到學位後,他會幫忙提供數篇假造國外期刊論文作為「著作升等」的送審著作及參考著作使用,他也會在校內審查及外審送審時護航,讓購買買學位的人順利升等。傳聞,黃聰亮常語帶威脅,校內講師若在期限內,沒有拿到博士學歷,或透過他提供管道拿到助理教授資格,他就會解聘對方。(辛啟松、李恩慈、王志弘/台南報導

初見此新聞,在下除了震驚還是震驚,心想杏壇怎會出現此類醜聞,實在無法置信,不過仔細看完新聞,特別是看到這一句報導內容:「…他(即黃聰亮校長)也會在校內審查及外審送審時護航,讓購買買學位的人順利升等…」,心想有必要發文善意提醒,因為從這段文字報導可知,本案除了黃聰亮校長跟他老婆涉犯貪污重罪外,可能的共犯還包括處理教師升等之三級教評會的委員以及送審著作之外審委員,蓋如果檢調人員掌握三級教評會委員或外審委員有與黃聰亮校長聯繫之相關記錄,而且剛好該次教師升等又順利通過(包括外審成績超過標準),就很有機會被認為是共犯而被約談,又因為主謀黃聰亮校長涉犯貪污,其他有涉嫌的教評會委員及外審委員,也因為可能共犯的關係,也是涉犯貪污重罪,不可不慎。

 



 

 

※ 心得與提醒:
 
(一)有了前述黃聰亮校長護航教師升等舞弊事件的教訓,大專教師參與教師升等三級教評會審議程序或擔任送審著作外審委員時,應注意秉持專業審查立場,對於學校院長或校長來電或電郵關心,應該特別小心,千萬別留下有任何「順應」或「呼應」校方「關心」的紀錄
(二)為了避免不幸碰到類似黃聰亮校長護航教師升等事件時百口莫辯,文華特別提醒大專教師在從事教師升等的三級教評會審查或著作外審審查事務時,除盡量避免與學校院長或校長進行私下聯繫外,更
應將審查過程能夠表現委員審查專業之記錄保留,例如送審著作及外審意見表加以影印留底,同時應在外審意見表中詳實記錄專業審查意見(越詳盡越好),如此一來,才有素材證明自己完全是依憑專業進行審查,而非與校長或校方(院長)有進行護航之勾串。
(三)本件黃聰亮校長護航教師升等之舞弊事件,其實也凸顯了教師升等集中在學校少數人決定以及著作外審之不透明化,主管機關教育部除有必要在此黃聰亮事件中深入調查外,更應將教師升等程序進行全面制度化之改革,例如落實三級教評會教師升等陳述意見之踐行、教評會委員產生之公正性、
著作外審委員圈選之公正委員會化等等,如此才能真正避免教師升等程序淪為有心人士不當操弄甚至舞弊之弊端。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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