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及委任須知
一、諮詢須知:
(一)「攜帶」完整資料:包括調查報告、訪談紀錄、開會通知、會議紀錄、函文(以上為性平事件)、Line對話紀錄、處分書、開庭通知、法院公文、契約、債權證明文件、照片、錄音、錄影等。(註:本所諮詢或委任均不提供收據或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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