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體罰」或「不當管教」之定義】
三、【「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
四、【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之差異】
五、【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法律效果】
六、【如何抗辯】
本文正式開始:
教育部早於96年就將零體罰納入教育政策及相關規定中,但時至今日教師體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的新聞仍經常浮上版面,基於教育基本法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之目的,教育部訂定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裡頭清楚定義了體罰與不當管教,看完這些規定加上我曾經手案件老師的血淚教訓,我只能奉勸老師「不要罵學生」、「不要處罰學生」、「更不要體罰學生」,以免被學生申訴不當管教或體罰,而影響到自己的飯碗。
(一)體罰學生之定義: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1項第4款及「教師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體罰係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所以依照這個規定,老師下面對學生的行為或要求都構成體罰:
1.打耳光、打手心或手臂、捏耳朵或大腿、打臀部或其他身體部位。用手指戳學生頭或肩膀、用手指彈學生額頭、用手刀砍學生脖子。
2.命令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
3.老師要求學生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如跑操場、折返跑、倒立、伏立挺身、仰臥起坐等)。
最近處理一件體罰案,老師因為上課要提醒學生不要遲到或者要專心,又不想用太嚴厲責罵,所以用手指戳學生頭或肩膀、用手指彈學生額頭、用手刀砍學生脖子等等動作,竟因此被學校認定成立體罰而停聘一年,不可不慎。
(二)不當管教學生之定義: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1項第6款規定,不當管教係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而其中屬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由此定義可知,體罰屬於嚴重不當管教之類型,亦即教師體罰學生即屬不當管教學生。此外,因為教育部也訂出了適當正向管教措施的類型,如此一來,使得不符合正向管教措施類型者,可能即有落入不當管教之風險。以下介紹幾種常見不當管教學生之情況:
1.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2.與學生溝通或說教時,未具同理心。
3.指正學生行為未說明原因。
4.管教學生未能循循善誘。
5.指正學生行為前未能先給予學生正向之肯定。
6.指正學生同時未能明確告知「不是否定學生這個人」。
7.要求學生站立反省超過一節課或一天超過兩小時(或不顧學生上廁所等生理需求)。
8.要求學生坐在特別座(與其他學生保持適當距離)超過兩節課。
9.違法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
10.老師處罰學生前未聽取學生意見。
11.因某位學生上課講話而處罰全班學生罰站。(連坐法)
12.因某位學生上課講話而處罰他新台幣10元(即罰錢)。
13.大明跟小明上課都有講話,但老師處罰大明罰站十分鐘,卻處罰小明罰站一分鐘。(差別待遇)
14.要求學生罰抄作業過多。
看完以上不當管教學生情況,假設以後學生小明上課跟同學講話而不聽課,老師要管教這位學生小明,他要說:「親愛的小明,老師知道你口才很好,老師也知道你很想要跟同學分享一些想法,但你知道你上課講話,會不會影響到旁邊的同學?如果你是一位很認真想上課的同學,聽到其他同學在講話,你會有什麼感覺?如果你克制上課想講話的慾望好好上課,對你會有什麼好處?如果你上課一直亂講話,對你會有什麼壞處?你上課一直講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上課,這是不好的行為,但老師並不認為你一無是處。」,請問老師以後還能罵學生嗎,老師要如何管教學生,管教學生要注意這麼多正向管教措施的要求,課還要不要上?學生上課講一句話,老師要講二十句話才符合正向管教!?如果要符合教育部正向管教的要求,以後老師到學校把課上完就好,學生亂講話、亂跑、亂打人,通通交給學務處或輔導處的師長處理,比較不會有事!但這樣真的對學生比較好嗎?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2條第1、2規定,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涉有體罰事件或不當管教事件,應於七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審議;校事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一人(學校家長會無法推派代表者,由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擔任)/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擔任。)/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共五人。
(一)申請調查或檢舉:
被行為人可申請調查,至於檢舉則任何人均可,方式以言詞、電郵或書面均可。
(二)適用對象:
除專任教師外,亦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社團指導老師或學校行政人員。
(三)調查處理基本原則:
教師應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應避免對質、保密原則、撤回檢舉時調查小組得依職權繼續調查。
(四)調查處理程序:
應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成員應至少包括法律專家學者一人,並應邀請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則應邀請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 )及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調查小組應於召開第一次會議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訓示期間),延長以兩次為限。
(五)救濟程序:
無申復程序之設計,視懲處內容依法提出申訴或訴願。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除定義不同外,尚有以下差異之處:
(一)處理組織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進行審議,校園霸凌事件則由學校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二)調查小組必要成員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小組必須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小組則無此明文。
(三)保密範圍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保密範圍不包括行為教師,但校園霸凌事件保密範圍則包括行為教師。
(四)對質例外有無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禁止當事人對質並無例外,但校園霸凌事件因納入修復式正義之思考,其當事人對質係有例外情形,倘基於教育及輔導上之需要,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權力地位不對等情形時,校園霸凌事件得例外進行當事人對質。
(五)救濟程序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當事人不服調查處理結果,並無申復機制可供救濟,但校園霸凌事件則有。
依據教師法規定,如果教師體罰學生或者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侵害,情節嚴重時,最嚴重的結果會使教師遭終身解聘!此外一旦認定教師有不當管教,依法必須啟動輔導機制,訂定正向管教行為改善計畫,定期評估行為教師是否改善。
說了這麼多,老師們應該很想知道碰到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該如何抗辯吧,以下提供一些經驗談:
(一)主張非故意:因為體罰或不當管教限於故意行為,所以只要能夠證明不是故意,或僅有過失,那就有機會認定不是體罰或不當管教。
(二)主張有正當理由:因體罰屬絕對禁止,因此無法主張正當理由。但因教師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權利與義務,所以如果教師相關言行與輔導管教學生有正當關聯,即可阻卻不當管教。
(三)主張犯後態度良好:如果老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後有向學生道歉並改正管教措施,應可視情節減輕處分。
(四)主張違反比例原則:如果老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僅止於罰站,然最後處分卻嚴重到解聘一年,可視情況主張違反比例原則。
校園不當管教事件調查小組會議開會通知單
其他參考文章
4.「校園性平事件」、「學術倫理(抄襲)」、「教師升等」、「不續聘」等案件校內救濟成功經驗分享
許文華律師

你好,想請問補習班也適用文章內的抗辯方式嗎?
如果現在的你是身陷在校園覇凌事件的泥淖中,一日難安且痛苦無助… 相信我,也相信自己 請立刻撥通電話,聯絡方登國際的許律師 許律師對於現在的你, 絕對是馬上且唯一的選擇! 校園事件的處理,「慎始」非常重要 我就是一開始沒有好好處理,慌張無助痛苦了一年, 才硬著頭皮來找許律師 許律師非常親和 專業的態度、處理問題的方法和無敵的經驗 絕對是全國校園律師界的第一名!!! 許律師絕對值得你完全信賴,無庸置疑 千萬要記得! 記得要在第一次與許律師諮商完之後, 當場立刻表明強烈委任意願 同時立刻電郵委任聲明,並且附上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這樣許律師才會考慮承接你的案子 希望你和我一樣 成功脫離這個痛苦的泥淖!
這一年來,我個人認為 律師和醫師一樣 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和使命 當老師遇到類似部落格分享的校園案例時, 就應該委任律師處理 千萬不可以自己當醫師,甚至病急亂投醫, 這都是非常危險的 千萬要記得… 老師遇到校園事件, 就應該立刻電詢全國校園領域最專業的名醫~許律師
給現在正在查詢許律師部落格資料的老師們一些建言 不管你現在遇到的校園事件是什麼? 千萬要記得 越快委任「許律師」越好 「許律師」的經驗非常豐富且專業能力強 「許律師」絕對是你最佳的後盾 最好,不要找其他的律師, 因為領域不同,專長也會不同 明明是頭疼,你卻找骨科醫師來診治 這不僅會延誤就醫,還會害了自己 找錯律師,會縮短救濟的機會 千萬要記得 回憶起一年前 我因為校園覇凌事件,被學校記大過處分, 因此,我立刻諮詢了許律師, 許律師本人非常的親切, 當時就研判學校會再度進行「停聘處分」 叮嚀我要特別小心 最好能取得教評會的會議記錄,以杜絕後患 他也告訴我法律常識,教評會重覆投票議處是違法的 但很可惜的 我相信了學校人事室的謊言 我也相信了其他同事的分析 說什麼…律師的專業都是一樣的 違法停聘處分是可以撤銷的? 洗刷冤屈,只要透過律師就可以解決? 找誰都是一樣的? 於是 我不再堅持找許律師委任,自己當醫生,並且病急亂投醫, 結果 我失敗了, 而且這一年來我時時刻刻都在煩惱這件事 因為,事情的發展都跟別的律師講的不一樣 只有許律師完全命中 法律是非常專業的一項工作 許律師是全國校園權益領域的權威, 找律師就要堅持找校園權威許律師 許律師絕對值得你完全信任 別再相信 校園事件找誰都一樣? 這是嚴重的錯誤… 只有找「許律師」 校園權益才會得到應有的保障
給遇到校園事件的老師們一些建言 不管你現在遇到的校園事件是什麼? 千萬要記得~ !!越快委任律師越好!! 律師的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非常重要,這是案子成功的關鍵因素! 老師們遇到校園事件時,最好直接找深耕校園領域的權威律師,因為領域不同,專長也會不同,況且,老師面對的是學校長期聘任的法律顧問,單打獨鬥十分不利,因此,老師們一定要委任對校園權益非常專業且權威的許律師,才能幫助老師們,並確實保護老師們的權益。 這點千萬要記得! 回憶起一年前… 我因為校園覇凌事件,起初是未達停聘標準,被學校改以記「大過處分」,當時,我是立刻約詢了許律師,許律師本人非常親切,諮詢時就研判學校可能會重複進行「停聘處分」的審議,叮嚀我要特別小心,最好能取得未達停聘標準的教評會會議記錄,以杜絕後患,防止救濟難度增加,他也告許我許多法律常識,教評會重複投票議處是違法的,但很可惜常時的我沒有堅定信念,我相信了學校人事室的謊言,相信他們不會重複審議,也輕忽了學校與法律顧問的行政優勢。一個老師是無法單獨面對法律顧問配合校長的行政優勢對老師們進行各種無情的行政處分作為! 因此,我失敗了 儘管從許律師的叮嚀中,了解到學校與法律顧問將來可能會以行政優勢處分老師們,但因為當初我沒有堅持信念委任許律師,導致我後續對學校違法的「重複議處」毫無反抗能力,最終真的被學校以重複議處的方式,「停聘6個月」確定,這個結局也完全印證了許律師的預言。 這一年來,我時時刻刻都在擔心會被重複議處「停聘處分」,然而這慘痛的結局最後還是發生了。我因為未能及時防患未然,而使後續救濟難度增加,這些日子裡,除了對自己深深反省,也感到十分懊悔! 律師是非常重視實務經驗的職業,選擇深耕校園權益的許律師,才能及時守護老師的權益,許律師是全國校園權益維護的權威,絕對值得老師們完全信任! 請記得約詢時的當下就要立刻表明委任的堅定立場,並且每天持續不斷的電郵許律師、電請律師助理持續關注案件進度,展現十足的誠意與積極委任的態度,讓許律師來守護老師們的權益。 最後,祝福每位老師在教職生涯都能一帆風順,也希望若不幸遇到校園事件,都能及時得到許律師的專業協助! 千萬記得,每天電郵許律師與電請律師助理關注案件進度就對了,感恩!
給遇到校園事件,現在想要委任「許律師」的老師們幾個委任的關鍵步驟: 1、律師諮詢的當下立刻表明「委任」的立場 2、諮詢後,每天電郵「許律師」、電請律師助理協助關注案件評估進度 3、每天最好早、中、晚,持續不斷地電郵「許律師」,展現完全的信任與積極委任的態度 4、每天上午和下午,電請律師助理協助關注案件評估進度 5、以個人的經驗,從電郵到委任成功,每天持續不斷,共寄了60幾封的電郵 律師是非常重視實務經驗的職業,許律師是全國校園權益律師的權威,值得讓許律師來守護老師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