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案件塞車,如有意諮詢或委任者,請務必先提供「完整」資料並「耐心」等候且持續電話及電郵洽詢,事務所會依委任誠意及案件緊急狀態進行安排。
- Sep 13 Tue 20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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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
- Sep 13 Tue 20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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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事件】
- Dec 25 Mon 20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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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申訴性騷擾怎麼辦? 校園性別事件的重點說明
- Dec 20 Wed 201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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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申訴性騷擾怎麼辦? 校園性別事件的重點說明
- Jun 28 Wed 201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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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事件-附申訴書範例
- Jun 16 Fri 201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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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及委任須知
一、諮詢須知:
(一)「攜帶」完整資料:包括調查報告、訪談紀錄、開會通知、會議紀錄、函文(以上為性平事件)、Line對話紀錄、處分書、開庭通知、法院公文、契約、債權證明文件、照片、錄音、錄影等。(註:本所諮詢或委任均不提供收據或發票)
- May 31 Wed 201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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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成為台灣『校園權益』領域最優質的律師
在看文章前,如果您正為校園性平事件所苦,可直接參考以下兩篇文章:1.【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2.學生不看會後悔:【學生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曾有一位大學教授因為校園性平案件(性侵害)來找我,一問之下才知道,他是一位我不認識的律師同道介紹的,那位大學教授說,這位律師同道與其面談聽了他的情況後,就推薦這位大學教授說:「你的性平案件有點棘手,但你可以去找找許文華律師...」,另外亦有一次,曾有位私立大學教授因為學術倫理案件來找我,一問之下才知道,他是一位我不認識的國立大學教授介紹的。這兩個情況讓我心裡隱約響起一個聲音與追求,那就是「立志成為台灣校園權益領域最優質的律師」,以下就是我對這個目標的追求與努力的展現:
- May 20 Fri 20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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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律師拒絕接受委任的四種情況
曾有個家長因為校園性平事件(性騷擾)帶小孩(國中生)來事務所諮詢,因為家長跟學生都認為去掀女同學裙子的行為不該成立性騷擾,許律師當即表示,這種案件因為當事人的期待超出許律師能力範圍,以及學生與家長的認知有待商榷,因此許律師明確表示無法協助處理。亦曾有個大學教授來事務所諮詢有關升等問題,聽完他說明原委並檢視其提供之資料後,我跟這位義憤填膺亟欲提出申復的教授說,申復成功的機會不大,等將來進行申訴或到教育部進行再申訴,比較有成功的機會,因而拒絕接受這位教授委任進行申復。事後想想自己自行開業以來,真是有過不少次拒絕當事人委任之情形,有哪情況會被許律師拒絕受委任呢?有興趣的話,請往下看:
- Apr 18 Sat 201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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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大學教師「限期升等」條款之「不續聘」程序怎麼辦?

先破題,因為最新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及教育部訴願決定,均否定教師違反限期升等條款即可將之不續聘,故限期升等條款已經面臨來自法院與教育部的嚴格挑戰。本篇文章主要是要教導你碰到限期升等條款的不續聘程序,該怎麼辦?本人將以實務經驗告訴你處理步驟以及陳述意見的重點(參考最新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及教育部訴願決定見解)....
近年來因為少子化及爭取邁向頂尖大學(接下來將換成高教深耕計畫)等因素,各大學紛紛祭出「限期升等條款」,也就是助理教授在一定年限未升等為副教授(6年條款或8年條款),或者副教授在一定年限未升等為教授(8年條款或10年條款),則進行不續聘,造成很多大學教授因升等及不續聘壓力而罹癌或罹患憂鬱症,造成很大國家優質人力資源的浪費,這些高教優質的人力資源,因國內限期升等條款大限在這一兩年紛紛屆至,勢必遭逢一波波教師不續聘潮,近期新聞也傳出野草莓學運主將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聰因違反「限期升等條款」,而遭台大不續聘,如同先前台大教授李國譚連續六年獲教學優良獎同樣難逃被台大不續聘之命運,但這兩位教學優良老師在限期升等條款下面臨被台大不續聘命運,有沒有人從學生的角度來思考限期升等的意義?難道在學大學生會在乎課堂上老師研究論文發表在SCI或SSCI期刊有幾篇嗎?顯見目前高等教育並非以學生利益為出發點,所幸,限期升等浪潮,目前也得到一些反思,舉例而言,東吳大學於104年底校務會議通過刪除該校教師評審辦法第15條之1「限期升等條款」,正式宣告東吳大學教師無須受到限期升等條款的壓力,真正達到學術自由,目前已知有廢除限期升等條款的大學有中州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台南大學,國立大學中除了台南大學開了第一槍,今年六月中正大學校務會議因多位教師連署亦提案討論是否廢除中正大學限期升等條款,然該案因出席人數不足而無法審議,算是功敗垂成,看來廢除限期升等條款應該有機會慢慢形成一股力量。
- Mar 15 Sat 201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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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平事件」、「學術倫理(抄襲)」、「教師升等」、「不續聘」等案件校內救濟成功心得分享(許文華律師解說)
先前接受一位大學生委託,協助其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性侵害),上個星期接到學校調查報告,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等性侵害均不成立,整理本人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性騷擾)、教授升等、教師評鑑、解聘不續聘、學術倫理(論文抄襲、造假、引註失當等)等校園權益救濟或申訴案件經驗,綜合相關成功經驗,提供一些感想如下:
一、必須引經據典,並適時提供實務見解給予性平會調查小組或申復審議小組、學生獎懲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或申評會。
二、陳述意見時真情流露(眼淚),將情感傳達給現場委員,是非常有用的。
三、大部分學校的申復審議小組、申評會,是很為學生或老師權益著想,故很值得利用校內申復、申訴程序。
四、權益是靠爭取而來的,不會從天而降,過程中你會發現只要依法堅持,都能如願。
五、雖說申復或申訴程序很值得利用,但過程中仍應謙卑,盡量溝通,切勿貢高我慢,樹敵過多,導致最終贏了面子(性平事件申復成功、申訴成功)輸了裡子(調查結果仍不理想、升等仍不過)。
六、將真正的必殺技留到調查訪談或開會陳述意見時再提出,這樣一來除了加深性平會調查小組或申復審議小組、學生獎懲會、教評會、考核會或申評會委員的印象,亦可發揮突襲效果。
七、「依法」提醒性平會調查小組或申復審議小組、學生獎懲會、教評會(或考核會)委員或申評會委員必須依法行政,否則可能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或刑法,再不濟,只好向教育部或監察院提出申訴或依法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敬請卓參。
其他參考文章
3.「校園性平事件」、「學術倫理(抄襲)」、「教師升等」、「不續聘」等案件校內救濟成功經驗分享
許文華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