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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論文造假事件在2月24日台大公布調查報告以及校教評會的相關懲處決定後,似乎對有在關心此事之高教學者專家或國人,均有一種被草草交代了事的感覺,

在台大將調查報告移送給教育部跟科技部後,台大論文造假事件進入教育部與科技部調查階段,依據本人處理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經驗,簡單介紹接下來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包括學術論文造假、抄襲、引註失當等)

一、調查程序:

科技部會先由相關學術司進行初審審查,台大論文造假事件涉及關係人郭明良、張正琪、林明燦、楊泮池等人,由這些人的專長領域看來,應由科技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簡稱生科司)進行初審,一般是由6位委員組成,這6位委員大部分是有相關疑義論文所屬領域專長的學者來擔任,初審結果如果認為有學術倫理瑕疵(如果沒有學術倫理疑義,則以書面通知被審查人後結案,不會進入複審階段),則送交學術倫理審議會進行複審,複審會議一般由13位委員組成,但這13位委員來自不同領域,因此一般會尊重初審委員就該案是否有學術倫理瑕疵之認定,也就是說科技部就學術倫理案件之重要決勝點就是在初審階段,千萬不要等到複審階段才要全力以赴喔。

二、匿名檢舉:

依據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雖然是匿名檢舉,只要有具體對象及充分的事證,科技部仍然要受理並進行調查處理。

三、審查期限:

初審是三個月但可以延長,而且規定沒說可以延長多久,複審是初審後兩個月內但可以延長,而且規定也沒說可以延長多久,但以台大論文造假事件受社會矚目程度,相信科技部應該會速審速決的。

四、處分種類:

(一)書面告誡

(二)一到十年的停權或者是終身停權及同時追回部分或全部的補助費。

(三)追回部分或全部的補助費。

最後我想很多關心此案的有識之士莫不期待科技部與教育部,可以在台大論文造假事件作最後的把關,而且值得觀察的是,科技部在台大論文造假事件發生後,修改了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並且增加規定說如果最後認定台大論文造假事件確實是有學術倫理瑕疵,科技部是可以將調查過程相關資訊公開給國人知悉的,只是比較令人擔心的是,如果最終調查結果是認為其他共同作者如楊泮池等人並無學術倫理瑕疵,科技部是否仍然會公布全部調查報告與調查過程相關資料,以昭公信,也許立法院跟監察院也該在此事件中跳出來好好監督或督促一下科技部跟教育部吧。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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