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台大學術倫理事件沸沸騰騰,最後以校長楊泮池不再續任台大校長,及教育部對台大祭出扣減106學年度5400萬補助款裁罰而落幕,後來台大校長管中閔再度因為學術倫理問題(原因其中之一)而無法擔任台大校長,學術圈盛傳,現在要中傷一位學術工作者或大學教授,最狠毒的方式就是檢舉其有學術倫理瑕疵。
今年初台大學術倫理事件沸沸騰騰,最後以校長楊泮池不再續任台大校長,及教育部對台大祭出扣減106學年度5400萬補助款裁罰而落幕,後來台大校長管中閔再度因為學術倫理問題(原因其中之一)而無法擔任台大校長,學術圈盛傳,現在要中傷一位學術工作者或大學教授,最狠毒的方式就是檢舉其有學術倫理瑕疵。
你知道大專教授學術論文或文章、著作涉及造假、抄襲、引註失當等之學術倫理瑕疵案件,有關下列問題答案嗎:
1.可否匿名檢舉?
2.有無時效問題?
3.審議程序及關鍵?
下面三分鐘影片全告訴你....
台大論文造假事件在2月24日台大公布調查報告以及校教評會的相關懲處決定後,似乎對有在關心此事之高教學者專家或國人,均有一種被草草交代了事的感覺,
在台大將調查報告移送給教育部跟科技部後,台大論文造假事件進入教育部與科技部調查階段,依據本人處理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經驗,簡單介紹接下來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包括學術論文造假、抄襲、引註失當等):
一、調查程序:
科技部會先由相關學術司進行初審審查,台大論文造假事件涉及關係人郭明良、張正琪、林明燦、楊泮池等人,由這些人的專長領域看來,應由科技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簡稱生科司)進行初審,一般是由6位委員組成,這6位委員大部分是有相關疑義論文所屬領域專長的學者來擔任,初審結果如果認為有學術倫理瑕疵(如果沒有學術倫理疑義,則以書面通知被審查人後結案,不會進入複審階段),則送交學術倫理審議會進行複審,複審會議一般由13位委員組成,但這13位委員來自不同領域,因此一般會尊重初審委員就該案是否有學術倫理瑕疵之認定,也就是說科技部就學術倫理案件之重要決勝點就是在初審階段,千萬不要等到複審階段才要全力以赴喔。
先前筆者已經介紹過幾篇學術倫理文章,然筆者最近一年協助幾位大學教授處理學術倫理案件,在找資料的過程中發現指導教授與碩士生之間碩士論文(或者研討會論文、學生課堂書面報告等)著作權享有以及後續衍生著作之文章發表、發表時如何表示姓名等著作權歸屬問題與學術倫理問題,目前國內似乎有許多大學教授因不知現行法律規定而觸法,甚至有可能背負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深覺事態嚴重,覺得有必要發文提醒,以下先來介紹一個有關大學教授學術倫理瑕疵的刑事案例:
一、案例:
方登大學喜洋洋教授於民國100年將其指導碩士學生美洋洋的碩士論文「臺灣小吃店之現況分析--以三間知名小吃店為例」(下稱碩士論文)有關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方法論、研究結果及研究建議等內容,在未徵得美洋洋的同意下,拿去申請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申請書30頁中僅有2頁(如續論部分)是喜洋洋教授自己寫的,其他部分都是引用美洋洋碩士論文,美洋洋得知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喜洋洋教授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問喜洋洋教授是否成立犯罪?
大學教授遇到學術倫理案件(如論文造假、著作抄襲、引註失當等),最後會到教育部進行審議者,只限於兩種情況,一種是非授權自審學校(即部審學校)發現並進行處理個案,另一種是已經進入教育部審查教師資格個案,不論如何均限於部審學校教師涉及學術倫理個案,教育部才有實質審查權力,所以,教育部說已經組成專案調查小組要進行調查台大論文造假案,根據教育部自己的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教育部其實只有「備查」台大調查結果之權力,真不知教育部煞有其事大張旗鼓的說要調查台大論文造假案,到底是純粹虛晃一招,還是打算為本案再次背書?....唉
至於教育部真正有審議大學教授學術倫理案之情形,如同我先前寫過「大學教授學術倫理案件應注意事項」所說,教育部審議學術倫理案,一樣也是可以匿名檢舉就立案,一樣也是沒有時效問題,不論經過幾年都可以檢舉、追究、審議,一樣也是陳述意見非常重要(除書面陳述外,更應重視口頭陳述意見),以下依經驗特別提醒教育部審議學術倫理程序的「特點」:
記者李鴻典/連線報導
捲入學術論文造假風暴,教育部長蔣偉寧已在今(14)日主動向行政院長江宜樺請辭,蔣偉寧說,他在昨夜思考,為了維護名譽和讓政務持續推展,因此主動向江宜樺以及總統馬英九請辭。
受造假論文波及 蔣偉寧親上火線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