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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體罰」或「不當管教」之定義】
三、【「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
四、【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之差異】
五、【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法律效果】
六、【如何抗辯】

 

本文正式開始:

一、【前言】

教育部早於96年就將零體罰納入教育政策及相關規定中,但時至今日教師體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的新聞仍經常浮上版面,基於教育基本法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之目的,教育部訂定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裡頭清楚定義了體罰與不當管教,看完這些規定加上我曾經手案件老師的血淚教訓,我只能奉勸老師「不要罵學生」、「不要處罰學生」、「更不要體罰學生」,以免被學生申訴不當管教或體罰,而影響到自己的飯碗。

 

二、【「體罰」或「不當管教」之定義】

(一)體罰學生之定義: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4項規定,體罰係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所以依照這個規定,老師下面對學生的行為或要求都構成體罰:

1.打耳光、打手心或手臂、捏耳朵或大腿、打臀部或其他身體部位。用手指戳學生頭或肩膀、用手指彈學生額頭、用手刀砍學生脖子。

2.命令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

3.老師要求學生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如跑操場、折返跑、倒立、伏立挺身、仰臥起坐等)。

最近處理一件體罰案,老師因為上課要提醒學生不要遲到或者要專心,又不想用太嚴厲責罵,所以用手指戳學生頭或肩膀、用手指彈學生額頭、用手刀砍學生脖子等等動作,竟因此被學校認定成立體罰而停聘一年,不可不慎。

(二)不當管教學生之定義: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3項規定,不當管教係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而其中屬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由此定義可知,體罰屬於嚴重不當管教之類型,亦即教師體罰學生即屬不當管教學生。此外,因為教育部也訂出了適當正向管教措施的類型,如此一來,使得不符合正向管教措施類型者,可能即有落入不當管教之風險。以下介紹幾種常見不當管教學生之情況:

  1.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2.與學生溝通或說教時,未具同理心。

  3.指正學生行為未說明原因。

  4.管教學生未能循循善誘。

  5.指正學生行為前未能先給予學生正向之肯定。

  6.指正學生同時未能明確告知「不是否定學生這個人」。

  7.要求學生站立反省超過一節課或一天超過兩小時(或不顧學生上廁所等生理需求)。

  8.要求學生坐在特別座(與其他學生保持適當距離)超過兩節課。

  9.違法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

 10.老師處罰學生前未聽取學生意見。

 11.因某位學生上課講話而處罰全班學生罰站。(連坐法

 12.因某位學生上課講話而處罰他新台幣10元(即罰錢)。

 13.大明跟小明上課都有講話,但老師處罰大明罰站十分鐘,卻處罰小明罰站一分鐘。(差別待遇

 14.要求學生罰抄作業過多。

看完以上不當管教學生情況,假設以後學生小明上課跟同學講話而不聽課,老師要管教這位學生小明,他要說:「親愛的小明,老師知道你口才很好,老師也知道你很想要跟同學分享一些想法,但你知道你上課講話,會不會影響到旁邊的同學?如果你是一位很認真想上課的同學,聽到其他同學在講話,你會有什麼感覺?如果你克制上課想講話的慾望好好上課,對你會有什麼好處?如果你上課一直亂講話,對你會有什麼壞處?你上課一直講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上課,這是不好的行為,但老師並不認為你一無是處。」,請問老師以後還能罵學生嗎,老師要如何管教學生,管教學生要注意這麼多正向管教措施的要求,課還要不要上?學生上課講一句話,老師要講二十句話才符合正向管教!?如果要符合教育部正向管教的要求,以後老師到學校把課上完就好,學生亂講話、亂跑、亂打人,通通交給學務處或輔導處的師長處理,比較不會有事!但這樣真的對學生比較好嗎?

 

三、【「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涉有體罰事件或不當管教事件,應於五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審議。校事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一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共五人。

(一)申請調查或檢舉

被行為人可申請調查,至於檢舉則任何人均可,方式以言詞、電郵或書面均可。

(二)適用對象

除專任教師外,亦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社團指導老師或學校行政人員

(三)調查處理基本原則

教師應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應避免對質、保密原則、撤回檢舉時調查小組得依職權繼續調查。

(四)調查處理程序

應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成員應至少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小組組成後三十日內應完成調查,得延長三十日(訓示期間)、調查完成應製作調查報告。

(五)救濟程序

無申復程序之設計,視懲處內容依法提出申訴或訴願。

 

四、【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之差異】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除定義不同外,尚有以下差異之處:

(一)處理組織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進行審議,校園霸凌事件則由學校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二)調查小組必要成員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小組必須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小組則無此明文。

(三)保密範圍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保密範圍不包括行為教師,但校園霸凌事件保密範圍則包括行為教師。

(四)對質例外有無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禁止當事人對質並無例外,但校園霸凌事件因納入修復式正義之思考,其當事人對質係有例外情形,倘基於教育及輔導上之需要,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權力地位不對等情形時,校園霸凌事件得例外進行當事人對質。

(五)救濟程序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當事人不服調查處理結果,並無申復機制可供救濟,但校園霸凌事件則有。

 

五、【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法律效果】

依據教師法規定,如果教師體罰學生或者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侵害,情節嚴重時,最嚴重的結果會使教師遭終身解聘!此外一旦認定教師有不當管教,依法必須啟動輔導機制,訂定正向管教行為改善計畫,定期評估行為教師是否改善。

 

六、【如何抗辯】

說了這麼多,老師們應該很想知道碰到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該如何抗辯吧,以下提供一些經驗談:

(一)主張非故意因為體罰或不當管教限於故意行為,所以只要能夠證明不是故意,或僅有過失,那就有機會認定不是體罰或不當管教。

(二)主張有正當理由因體罰屬絕對禁止,因此無法主張正當理由。但因教師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權利與義務,所以如果教師相關言行與輔導管教學生有正當關聯,即可阻卻不當管教。

(三)主張犯後態度良好:如果老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後有向學生道歉並改正管教措施,應可視情節減輕處分。

(四)主張違反比例原則:如果老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僅止於罰站,然最後處分卻嚴重到解聘一年,可視情況主張違反比例原則。

校園不當管教事件調查小組會議開會通知單

不當管教事件調查通知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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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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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校園霸凌之定義】
三、【校園霸凌之調查處理程序】
四、【校園霸凌事件與校園性平事件之差異】
五、【校園霸凌之法律效果】
六、【如何抗辯】

 

本文正式開始:

一、【前言】

近來因為高雄鳳山某高職少女遭四男五女潑飲料及打臉部之校園霸凌事件,使得校園霸凌再度成為新聞及社會大眾關注焦點,然而自從去年109721日教育部修正通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教職員工等對象納入規範,意即校園霸凌之加害者,已經不限於學生對學生為之,包括校長、老師、職員、工友均不得對任何學生有任何霸凌行為,因為霸凌行為定義非常廣泛,所以最近也開始接獲教師甚至學校職員委託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特針對此一專題介紹並提醒在校教師及相關職員,直接先講結論,以後在學校,「不、要、罵、學生,離他們遠一點!」

 

二、【校園霸凌之定義】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四、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五、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可以知道所謂校園霸凌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行為主體:

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而且不需同校,他校的教職員工生也可能對不同學校的學生造成霸凌。

(二)行為客體:

學生,被霸凌的對象只限於學生,所以老師霸凌老師學生霸凌老師,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管不著,要看看是否符合其他法規來處理。

(三)行為地點:

不限於校園內,也就是校園外的任何場所包括公共場所或私人場所均包括,說白一點,在月球上也可能發生校園霸凌。

(四)行為態樣:

言行均包括,所以罵幹等三字經或者比中指都可能構成霸凌,另為因應網路霸凌盛行,此次修正也納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的文字。行為態樣要特別指出需有「持續性」,所以突發一次性的言行,不會構成校園霸凌,這也是實務上經常用來認定不構成校園霸凌的理由。

(五)行為影響:

要有對學生造成「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使學生處於「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損害,貶抑就是你說學生不好,排擠就是差別待遇,欺負應該不用解釋吧,很少在法規看到這麼白話的詞語,騷擾就是別人不要你還一直做,戲弄就是你不能鬧學生,所以可能連開玩笑都不行,許律師處理很多性平事件發現性騷擾還要有性意味這個看似客觀的要件,即便如此,校園性平事件都很容易構成性騷擾,那你覺得校園霸凌容易成立嗎,講這麼多,說穿了,就是你不管對學生做什麼或說什麼,只要他覺得不舒服,可能就會構成霸凌,所以我才會一開始在前言先趕快先講結論不、要、罵、學、生,離、他、們、遠、一、點!」,解析完校園霸凌的定義,我可能必須建議老師,連對學生「開玩笑都不要!

 

三、【校園霸凌之調查處理程序】

各位如果有比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就會發現,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大部分都是移植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所以本文有關性平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大部分均有參考價值(如於調查訪談前越早委任律師處理越好),舉其要者,說明如下:

(一)申請調查或檢舉:

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申請調查,另因校園霸凌事件屬公益事件,所以任何人均得依規定向學校提出檢舉。

(二)申請調查或檢舉方式:

言詞或電郵均可。

(三)調查處理基本原則:

學校權責人員有二十四小時通報義務。減少雙方互動機會。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原則上避免對質。保密原則。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仍得繼續調查處理。調查程序不因司法程序或行為人喪失原身份而中止。行為人及相關人應配合調查等。

(四)調查處理程序:

調查期限最長四個月(訓示期間)。處理程序最長兩個月(訓示期間)。學校告知處理結果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

(五)救濟程序:

可提出申復,以一次為限,學校受理申復後應於三十日內做成決定。「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不得擔任申復審議小組成員。申復有理由,學校應重為決定。

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小組會議開會通知單

校園霸凌事件開會通知單-_已標記密文.jpg

 

四、【校園霸凌事件與校園性平事件之差異】

校園霸凌事件除事件定義如前所述與校園性平事件(即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不同外,尚有以下差異之處:

(一)有無故意不同:

校園霸凌事件限於行為人故意時始成立,但過失則不算。

(二)組織不同:

校園霸凌事件由學校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處理,但校園性平事件由學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如校園霸凌事件屬高中階段,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更應有學生代表。

(三)申請調查或檢舉時須提供之個資範圍不同:

為提高被霸凌人申請與檢舉人之檢舉意願,並降低渠等填具過多資料所產生的心理壓力,被霸凌人填寫申請調查書或檢舉人填寫檢舉書時,無須提供身份證字號及住居所地址,亦無須提供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只需提供姓名、電話等個資即可。

(四)調查過程注意事項不同:

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無須親自出席調查小組會議接受調查之限制。校園霸凌事件無當事人不得私下聯繫之限制。校園霸凌事件無事件管轄學校所屬人員不得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之限制。校園霸凌事件無不得私下調查之限制。

(五)申復有理由之效果不同:

校園霸凌事件倘經當事人申復有理由,學校僅得重為決定不得重新調查。但校園性平事件於一定條件下可於申復有理由時要求學校性平會重新調查。

 

五、【校園霸凌之法律效果】

依據教師法規定,如果教師霸凌學生,並造成學生身心侵害,此種校園霸凌,最嚴重會終身解聘!此外一旦認定成立校園霸凌,依法必須啟動輔導機制,訂定輔導計畫,於計畫中明列懲處建議、輔導內容、分工、期程,並應建立輔導記錄,定期評估行為是否改善。

 

六、【如何抗辯】

說了這麼多,老師們應該很想知道碰到校園霸凌事件,該如何抗辯吧,以下提供一些經驗談:

(一)主張「非故意」:

因為校園霸凌限於故意行為,所以只要能夠證明不是故意,或僅有過失,那就有機會認定不是霸凌。

(二)主張「單一言行」:

如前所述,霸凌行為限於持續性言行,故如果只有單一一次言行,則不構成校園霸凌。

(三)主張「有正當理由」:

因教師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權利與義務,所以如果教師相關言行與輔導管教學生有正當關聯,即可阻卻霸凌。但這裡要注意是否有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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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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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前小提醒:如果你是「學生」,被告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請直接點選參考另一篇文章「學生不看會後悔:學生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本文大綱快速連結:

一、【前言性騷擾意識測試】

二、【校園性騷擾之定義與適用對象】

     (5)補習班老師:

三、【學校性平事件之檢舉】

四、【學校性平事件之重要問題釐清】

五、【校園性騷擾事件之管轄、受理與調查】

     (三)校園性騷擾事件之調查程序:

     3.小心調查小組委員誘導詢問及不正詢問:

        5.閱覽卷宗

六、【學校性騷擾事件之懲處】

七、【校園性騷擾事件之申復、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

八、【學校性平事件申復書之範例】

九、【刑事性騷擾或其他相關刑責】

     (三)常見校園性侵害犯罪辯護經驗:

     (四)教師性侵害案件需小心檢察官搜索扣押!

十、【一般性騷擾及職場性騷擾】

十一、【委任律師處理】(律師可代理出席調查小組會議)

        (二)委任律師處理之時機?越早越好!(例如調查訪談前!)  

          2.需要委任律師處理原因

             (2)一個專業律師最有價值的是他的「經驗」與願意花時間「思考」

                甲、舉例關於「性平事件常用答辯或主張」

             (4)「沒有不可能、只有不敢想」

          6.諮詢及委任須知

十二、【結論】

十三、【當事人肯定及成功案例】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本文正式開始:

一、【前言及性騷擾意識測試】

(一)前言:

這篇文章「老師不看會後悔」,為什麼?近年來由於國人性平意識高漲,以及我國相關性平規定中對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極為寬廣,導致校園性騷擾事件頻傳,幾乎到了每星期就發生一件校園性騷擾新聞的地步,新聞動輒將涉案教師冠上「狼師」稱號,特別是房思琪事件後,狼師稱號被普遍使用在校園性平事件中,使行為教師承受非常大的社會壓力實際上,根據許律師經常處理學校性平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經驗,幾乎可算是每天至少發生一件校園性騷擾事件。鑑於一旦發生學校性平事件,一般學校教師或師長碰到時都不清楚該怎麼辦(在此情況下,教師權益容易受損), 許律師以下將完整介紹所有學校性平事件的重要議題與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處理性平事件之程序,更重要的是將提供個人辦案經驗分享(包括申復書範例),務必讓教師知道被申請調查校園性平事件時應該如何因應。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如果你剛被學校校長或學務主任告知涉及校園性平事件(性騷擾或性侵害),即將接受調查,非常急於知道「如何因應調查」,可先直接跳看文章以下部分: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小心調查小組委員誘導詢問及不正詢問: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舉例關於「性平事件常用答辯或主張」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如果你現在非常急於「委任律師處理」,可先直接跳看文章以下部分: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諮詢及委任須知

(二)性騷擾意識測試:

首先,為了讓大家深刻體會校園性騷擾定義之寬廣,測試一下各位的「性騷擾意識」是否及格,請問下面學校教師之十種「言詞」或「舉動」,是否構成性騷擾?

(1)大學教授對大學生說:「老師好想你」。

(2)老師盯著女學生的腿看並說:「你的腿很長很好看

(3)男老師摸女學生的頭說:「繼續加油」。

(4)國中老師對女學生說:「裙子穿這麼短,超辣!

(5)大學教師對女大生說:「放學後要跟誰約會?

(6)大學教師對穿短裙的女大生作出擦口水的動作。

(7)男(女)教師一直追問男(女)學生說:「你有沒有女(男)朋友?

(8)男老師對女學生說:「你有男朋友了,真可惜

(9)男(女)教師對男(女)學生說:「你很娘娘腔(男人婆)耶」

(10)國中老師對男(女)學生說:「那是你們男生(女生)該做的事

(11)男老師在課堂上對女學生說:「你長的像林志玲很漂亮,功課又好」

(12)男國中老師在課堂上對女學生說:「你口紅擦的很紅很性感

(13)男老師捏綽號為小蘋果的女學生臉說:「好想吃蘋果

(14)男老師將手放在女學生的肩膀上說話。

請問您的答案是有幾種情況構成校園性騷擾?

 

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答案揭曉:全部都構成性騷擾!

許律師經常到學校演講,發現來聽講的師長,能夠全部答對的,實在不多,對於「全部都構成性騷擾」這個答案你是否驚訝到下巴都掉了?

但事實就是如此!現在在學校,女學生對老師而言,就是如此可怕的存在,請各位老師千萬要對女學生「敬而遠之」,不然可是會後悔莫及的。廢話不多說,接下來就開始介紹如何因應校園性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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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看會後悔【學生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本文大綱快速連結:

閱讀前小提醒:如果您是「老師」,碰到被指控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請直接點選參考另一篇文章: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一、【前言性騷擾意識測試】:

、【校園性騷擾之定義與適用對象】:

三、【學校性平事件之檢舉】:

四、【學校性平事件之重要問題釐清】:

五、【校園性騷擾事件之管轄、受理與調查】:

   (三)校園性騷擾事件之調查程序:

        4.千萬小心調查小組委員誘導詢問及不正詢問

        6.閱覽卷宗

六、【學校性騷擾事件之懲處】:不論性騷擾情節輕重,均影響學生名譽或使學生被標籤化!

七、【校園性騷擾事件之申復、申訴及訴願等救濟程序】:

八、【學校性平事件申復書之範例】:

九、【刑事性騷擾或其他相關刑責】:

十、【委任律師處理】律師可代理出席調查小組會議

      (二)委任律師處理之時機?:越早越好!(最好還沒接受訪談調查前!)

        2.需委任律師處理原因:

        (2)一個專業律師最有價值的是他的「經驗」與願意花時間「思考」:

           甲、舉例關於「性平事件常用答辯或主張」:

        (4)「沒有不可能、只有不敢想」:

   (五)成功案例參考:

  (六)諮詢及委任須知:

十一、【結論】

十二、【當事人肯定】

 

一、【前言及性騷擾意識測試】

(一)前言:

近年來由於國人性平意識高漲,以及我國相關性平規定中對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極為寬廣,導致校園性騷擾事件頻傳,幾乎到了每星期就發生一件校園性騷擾新聞的地步,實際上,根據許律師經常處理學校性平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經驗,應該是每天至少發生一件校園性騷擾事件,只是有些學生隱忍下來,或者只是受害學生不知道老師或同學的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了,近來許律師實務經驗也發現有很多學生也因為對於性騷擾知識不足或正處於性別的探索期(如國中生、國小學生),而成為加害人,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學生作為校園性騷擾事件的行為人情況,是比教師要嚴重的多。鑑於一旦發生學校性平事件,一般學生或家長碰到時都不清楚該怎麼辦,而且經常很容易造成年輕學子被學校或同學標籤化,甚至因為學校保密做的不好而造成學生額外傷害或是二度傷害,許律師以下將完整介紹所有學校性平事件的重要議題與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處理性平事件之程序,更重要的是將提供個人辦案經驗分享(包括申復書範例),務必讓讀者成為學校性平事件校園性騷擾事件(為討論方便,以下提及校園性騷擾事件,即指稱校園性平事件,故均包括性侵害或性霸凌之情形,本文主要是針對學生為加害人之情形撰寫)之專家。

(二)性騷擾意識測試:

首先,為了讓大家深刻體會校園性騷擾定義之寬廣,測試一下各位的「性騷擾意識」是否及格,請問下面學校學生之十種「言詞」或「舉動」,是否構成性騷擾

(1)男大學生對女大學生說:「莉莉跟小鄭交往,猜一句成語。答案是古道熱腸」等黃色笑話

(2)男國小生對女小學生掀裙子或摸胸部、屁股等其他身體隱私處(如腋下、跨下、大腿內側等)之觸摸。

(3)男高中生對女高中生說:「那是你們女生該做的事...」或者女高中生對男學生說:「那是你們男生該做的事...

(4)男(女)國中生一直追問女(男)同學說:「你可不可以當我女(男)朋友?

(5)男國小生去女生廁所偷看同學上廁所。男學生對女學生比中指。

(6)男國中生與國中生用line傳訊息聊天時說:「你今天穿著好辣」、「好想跟妳蛇吻喔」或「好想抱著妳睡覺」

(7)男國中生與國中生用line視訊聊天時,男國中生突然赤裸上半身或者只穿內褲。

(8)高中生對男同學說:「你真的很娘娘腔耶」或者高中生對女同學說:「你真的很男人婆耶」

(9)男國中生在樓梯偷看女同學裙底風光。或者國中生傳送清涼照片給同學。

(10)男大學生與大學生聊天時未經對方同意摸對方的臉。

請問以上十種情況是有幾種情況構成校園性騷擾許律師經常到學校演講,發現來聽講的學生,能夠全部答對的,實在不多, 答案是「全部都構成性騷擾!」,你是否驚訝到下巴都掉了,你沒看錯,就是如此,現在在學校,女學生對男學生而言,就是如此可怕的存在,請各位男同學千萬要對女學生「敬而遠之」,為何如此,請你耐心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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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接受一位大學生委託,協助其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性侵害),上個星期接到學校調查報告,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等性侵害均不成立,整理本人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性騷擾)、教授升等、教師評鑑、解聘不續聘、學術倫理(論文抄襲、造假、引註失當等)等校園權益救濟或申訴案件經驗,綜合相關成功經驗,提供一些感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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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律師106年至今到全省各學校出差處理校園權益事件(性平、學倫、升等、霸凌等)拍攝之照片集錦

 台北市

國立政治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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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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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靜心國中(靜心國小、靜心高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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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金華國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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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附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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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私立復興高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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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景美女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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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餐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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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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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仁愛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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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安國小校門口↓

台北市建安國小1.JPG

 

台北市景美國中校門口

景美國中.JPG

 

東吳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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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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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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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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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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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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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成功高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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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高工校門口↓

大安高工1.JPG

 

 

 新北市

 

康橋國際學校校門口(新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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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國際學校林口校區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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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技術學院校門口一進去之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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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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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海山國小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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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穀保家商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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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

 

桃園楊梅高中校門口↓

楊梅高中.JPG 

 

桃園市慈文國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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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

 

國立交通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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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縣

 

新竹縣立新埔國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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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

 

東海大學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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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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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科技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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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附農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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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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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同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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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

 

台南藝術大學校門口(一次白天去、另一次開會到晚上六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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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藝術大學校門口(夜景).jpg

 

 屏東縣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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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高工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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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縣

 

台東大學附設國小(東大附小)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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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賓茂國中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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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專科學校校門口↓

國立台東專科學校校門口.JPG

 

其他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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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師不看會後悔:【教師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3.學生不看會後悔:【學生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4.「校園性平事件」、「學術倫理(抄襲)」、「教師升等」、「不續聘」等案件校內救濟成功經驗分享

5.「諮詢及委任須知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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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如果發生在大學以下,如高中、國中甚至國小,因為刑法規定對未滿14歲人為猥褻行為(雖然未違反其意願),是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最低刑度是六月以上,所以很有可能要去坐牢,非常嚴重,我們來看一個國小案例(大學亦可適用):

一、案例:

喜洋洋是方登國小籃球隊指導老師,在100年8月帶籃球隊去外地參加比賽,比賽期間喜洋洋對小三學生美洋洋為撫摸胸部之猥褻行為,103年10月美洋洋家庭聚餐時才說出被喜洋洋老師猥褻的情況,美洋洋媽媽聽後於隔天就向方登國小(此時美洋洋已升上方登國中)提出申請調查,學校調查後認定性侵害行為成立,經學校教評會決議解聘喜洋洋老師,請問方登國小有關喜洋洋老師性平案件調查程序與解聘懲處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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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騷擾案件(性平案件)可否及應否委託律師處理?委託律師處理是否代表心虛?

答:調查程序一開始訪談處理事實認定,非常重要,更應及早委請律師,以免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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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性騷擾案件(性平案件)成立,加害人教師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答:如有觸摸身體隱私處會有刑事責任;學校部分最嚴重會解聘或不續聘,也會登錄不適任教師系統,輕微者也會有通報機制,實質上都是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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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性騷擾定義及成立要件非常廣泛,一般只要行為人(男教師)的「言」或「行」讓對方(女學生)感到「不舒服」就有可能成立性騷擾。為了讓大家體會一下性騷擾成立的容易性,下列的「言」、「行」都是有可能成立性騷擾喔:

一、性騷擾言詞(男老師對女學生說):1.「我好想妳..」2.「你今天穿的很辣喔!」3.「今天裙子穿那麼短是想勾引誰啊?」4.「妳長的美如天仙!

二、性騷擾動作:1.「以手擦嘴巴口水動作表示女學生穿的很清涼」2.「搭女學生肩膀或摟腰過馬路」3.「欲聞其體香而非常靠近女學生脖子或身體作嗅聞狀

以下本人將以眾多經手性騷擾案件之經驗,設計相關問題,接連透過五篇文章分別以實際諮詢過程之錄影,來解答學校老師遇到被檢舉涉及校園(大學)性騷擾時,常遇到的相關問題:

一、大學性騷擾案件調查程序如何進行?由學校性平會及調查小組來主導,並處理性騷擾事實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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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騷擾案件可否與被害人和解後結案?

答:刑事性騷擾可以、但校園性騷擾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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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學性騷擾案件經過多久不能再追究(時效)?

答:FOREVER!幾乎永遠都可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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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林奕含輕生事件,引起社會對於補習班及校園師生戀問題一片討論聲,其中法律責任部分,又以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討論最多,這條罪的確對於林奕含的狀況很有討論的空間,為了別再有下個房思琪,這裡我來介紹一下大學校園的案例,讓校園師生瞭解,利用權勢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一、案例:

方登大學教授喜洋洋是玩樂所碩士生美洋洋指導教授及碩士生藍洋洋選修課程之老師,民國100年1月初至3月間,喜洋洋教授分別兩次於學生藍洋洋住所、北市某賓館內與藍洋洋碩士生發生性行為,喜洋洋另於100年2月間與美洋洋至MTV看電影時,要求美洋洋為其口交得逞,試問喜洋洋教授上述行為是否觸犯利用權勢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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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一周3起!政治大學一名女大生於本月6日下午4時許,在校內「大勇樓」上完廁所準備洗手出來時,被一名男子推至洗手台限制女大生出入,另一名男學生9日也遭中年男子尾隨;更誇張的是,一名女學生竟在校園附近遭到襲胸,儘管目擊者立即報案,襲胸男孩在附近徘徊,直到警方抵達才離開。」,這是最近看到的校園性騷擾報導,顯見,校園性騷擾著實非常猖獗,前一篇文章已經說明校園性騷擾之性平調查應該要非常嚴謹,這次再來介紹一個案例,因為是有關性行為之性侵害案件,故其調查更需嚴格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一、案例:
喜洋洋為私立野狼科技大學副教授,100年間被一位網路認識未滿十六歲女學生美洋洋指控,其於99年12月間性侵害三次,並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提出檢舉,後經性平會調查認定性侵害成立,並建議學校將喜洋洋教授予以解聘,喜洋洋不服提起申訴被駁回後,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並要求學校提供本件性平調查過程之相關資料,請問喜洋洋教授之訴願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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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文章曾經介紹校園性騷擾,因為性騷擾定義較廣,所以被指控性騷擾的機會與成立可能性是很大的,實務上也發現很多人為了剷除異己或藉機報復他人,濫用性騷擾申訴,這次再來介紹一個案例:


一、案例:
喜洋洋是國立大學副教授,100年10月1日其學生美洋洋向學校檢舉,喜洋洋於100年初在其研究室內緊抱美洋洋,更於100年初某日以備用鑰匙進入其校外租賃房間內,涉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經學校組成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調查結果,認定喜洋洋教授前述行為構成性騷擾,並建議學校懲處內容:「(1)5年內不得升等與晉薪;(2)若再犯性騷擾經調查決議屬實即不再續聘;(3)行為人應接受性別平等相關教育8小時之課程;(4)行為人應接受至少心理諮商10小時,以疏通其內在之情緒障礙,經諮商師評估後,若有需要得延長之」,學校教評會並依據性平會建議作出前述處分,喜洋洋不服,向學校提出申訴被駁回,後來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請問其訴願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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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實務上有關校園性騷擾的定義範圍非常廣,因此常有很多糾紛案例,這裡先來介紹一個大學性騷擾個案,希望能增加大家對於性騷擾的認識:

一、案例:
民國99年間,芳燈大學資管系男助理教授喜洋洋,被女學生美洋洋檢舉,喜洋洋於上課教導學生打字時,會趁機撫摸學生雙手、肩膀、背部甚至大腿,有時生氣時還會罵學生「豬頭」,此事經芳燈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喜洋洋性騷擾成立,並建議學校應懲處喜洋洋五年內不得升等、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20小時,且應接受心理諮商至少20小時,嗣經芳燈大學校教評會同意前述性平會懲處建議,並對喜洋洋教授作出前述懲處後,喜洋洋不服,循序提出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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