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一件國立大學某系系主任被免兼的案件,發現一般實務運作賦予大學校長的權力蠻大的,有點像公司的董事長,要調誰離開主管職,幾乎是可以隨心所欲的,我們來看下面這則案例:
一、案例:
喜洋洋是方登大學見笑系的系主任,其系主任3年的任期在103年7月31日到期,但方登大學校長在102年6月10日,就以書面通知喜洋洋免兼其系主任職務之決定,喜洋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想要撤銷免兼系主任之決定,是否有理?
最近處理一件國立大學某系系主任被免兼的案件,發現一般實務運作賦予大學校長的權力蠻大的,有點像公司的董事長,要調誰離開主管職,幾乎是可以隨心所欲的,我們來看下面這則案例:
一、案例:
喜洋洋是方登大學見笑系的系主任,其系主任3年的任期在103年7月31日到期,但方登大學校長在102年6月10日,就以書面通知喜洋洋免兼其系主任職務之決定,喜洋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想要撤銷免兼系主任之決定,是否有理?
前陣子南榮大學校長黃聰亮販賣學歷及護航教師升等舞弊事件,在學術界鬧得沸沸揚揚,因在下較少看新聞,經過幾位教授友人轉發以下新聞才得知,
南榮科大校長夫妻賣假學歷 裁定羈押禁見
2016年05月12日21:30
文華最近在一次餐敘中,聽商界友人有意投資買下一所私立大學,於是想到先前一件私立大學創辦人當然董事資格之糾紛,值得提出來討論分享,敬請指教:
一、案例:
喜洋洋為方登科技大學(下稱方登科大)創辦人,民國99年方登科大第9屆董事會改選,改選出9名董事,喜洋洋竟未當選,喜洋洋於是主張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創辦人即為當然董事,無需經過選舉即得當選為董事,是以方登科大第九屆董事會決議應予撤銷,試問,喜洋洋之主張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