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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連線報導

捲入學術論文造假風暴,教育部長蔣偉寧已在今(14)日主動向行政院長江宜樺請辭,蔣偉寧說,他在昨夜思考,為了維護名譽和讓政務持續推展,因此主動向江宜樺以及總統馬英九請辭。

受造假論文波及 蔣偉寧親上火線澄清


前屏教大副教授陳震遠有60篇研究論文被指違背學術倫理,遭「震動與控制期刊」(JVC)撤銷,當中包括教育部長蔣偉寧共同列名的5篇論文。蔣偉寧11日澄清,這5篇論文都是紮實的研究,涉案的陳震遠並未參與,他不知道為何陳震遠的名字會列在其中。蔣偉寧表示,科技部已著手調查,他與研究團隊也將聯繫該期刊,釐清審查過程,並希望當事人出面說明。
 


以上為昨天新聞頭版消息,連教育部長均被波及請辭,是教授友人知道我經常處理相關大專教授學術倫理案件,故特地傳給我看的,有關大學教授研究論文之學術倫理問題,筆者已寫過兩篇文章,但內容與本件新聞所指涉之學術倫理瑕疵類型不同,一般常見的是大學教授研究論文或文章,被指控為抄襲,但新聞報導的陳震遠副教授此種偽造人頭進行同儕審查之手法,應該歸類於新型態的學術倫理類型,連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都站出來說很丟臉且無法置信,以下我們來看這樣的行為牽涉哪些現行規定,以及其行為效果:
一、陳震遠老師其副教授資格依法可予以撤銷,且可處分五到七年不能升等副教授

(一)依據報載,陳震遠副教授被撤銷的60篇研究論文,如果其中有拿來做為其當初升等副教授的文章,則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第3項規定:「其原經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者,應撤銷該等級起之教師資格及追繳其教師證書,並依第一項所定期間,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 」,是可以撤銷其副教授資格的。
(二)此外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本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本部審議確定者,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並依各款所定期間,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不受理期間為五年以上者,應同時副知各大專校院二、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五年至七年。」,也就是說陳震遠副教授如果屬於本條款所說的送審副教授著作有「其他舞弊情事」,即報載之偽造同儕審查論文情節,那麼除了他的副教授資格要被拔除,他也可能會被處分五到七年不能申請升等副教授,而且這件事也會讓全國大專院校知悉(不過經過報紙新聞頭版報導,我想現在這件事不僅全國大專院校知情,恐怕全國人民有看新聞的也都知道了)。


二、陳震遠副教授可依法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陳震遠副教授此項違反學術倫理舉動,其所屬學校可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經三級教評會(即教師評審委員會)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如果情節重大可以永不聘任為教師,如果教評會不認為情節重大,可處分其1-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不過報載似乎陳震遠副教授業已辭去屏東教育大學副教授職務,那就沒有解聘或不續聘的問題了。

三、心得:
根據筆者協助多位大專教授處理學術倫理問題,發現如果老師被認定為違反學術倫理如抄襲,或者如陳震遠副教授此一偽造審查人作法,恐怕其學術生命就要終止了,猶如一般人被判死刑一樣,是很難翻身的,因此奉勸有遭遇相關學術倫理事件之老師應該謹慎處理及因應。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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