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大學教授處理研究經費核銷不實案件即元霖案,在銷聲匿跡一段時間後,目前終於有了最新且讓涉案教授鬆了一口氣的發展,最高法院千呼萬喚通過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讓元霖案涉案教授至少免於貪污治罪條例七年以上之重罪處罰,然而,本案涉案教授恐仍難免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刑法詐欺或偽造文書等普通刑法之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