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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體罰」或「不當管教」之定義】
三、【「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
四、【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之差異】
五、【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法律效果】
六、【如何抗辯】

 

本文正式開始:

一、【前言】

教育部早於96年就將零體罰納入教育政策及相關規定中,但時至今日教師體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的新聞仍經常浮上版面,基於教育基本法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之目的,教育部訂定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裡頭清楚定義了體罰與不當管教,看完這些規定加上我曾經手案件老師的血淚教訓,我只能奉勸老師「不要罵學生」、「不要處罰學生」、「更不要體罰學生」,以免被學生申訴不當管教或體罰,而影響到自己的飯碗。

 

二、【「體罰」或「不當管教」之定義】

(一)體罰學生之定義: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4項規定,體罰係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所以依照這個規定,老師下面對學生的行為或要求都構成體罰:

1.打耳光、打手心或手臂、捏耳朵或大腿、打臀部或其他身體部位。用手指戳學生頭或肩膀、用手指彈學生額頭、用手刀砍學生脖子。

2.命令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

3.老師要求學生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如跑操場、折返跑、倒立、伏立挺身、仰臥起坐等)。

最近處理一件體罰案,老師因為上課要提醒學生不要遲到或者要專心,又不想用太嚴厲責罵,所以用手指戳學生頭或肩膀、用手指彈學生額頭、用手刀砍學生脖子等等動作,竟因此被學校認定成立體罰而停聘一年,不可不慎。

(二)不當管教學生之定義: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3項規定,不當管教係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而其中屬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由此定義可知,體罰屬於嚴重不當管教之類型,亦即教師體罰學生即屬不當管教學生。此外,因為教育部也訂出了適當正向管教措施的類型,如此一來,使得不符合正向管教措施類型者,可能即有落入不當管教之風險。以下介紹幾種常見不當管教學生之情況:

  1.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2.與學生溝通或說教時,未具同理心。

  3.指正學生行為未說明原因。

  4.管教學生未能循循善誘。

  5.指正學生行為前未能先給予學生正向之肯定。

  6.指正學生同時未能明確告知「不是否定學生這個人」。

  7.要求學生站立反省超過一節課或一天超過兩小時(或不顧學生上廁所等生理需求)。

  8.要求學生坐在特別座(與其他學生保持適當距離)超過兩節課。

  9.違法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

 10.老師處罰學生前未聽取學生意見。

 11.因某位學生上課講話而處罰全班學生罰站。(連坐法

 12.因某位學生上課講話而處罰他新台幣10元(即罰錢)。

 13.大明跟小明上課都有講話,但老師處罰大明罰站十分鐘,卻處罰小明罰站一分鐘。(差別待遇

 14.要求學生罰抄作業過多。

看完以上不當管教學生情況,假設以後學生小明上課跟同學講話而不聽課,老師要管教這位學生小明,他要說:「親愛的小明,老師知道你口才很好,老師也知道你很想要跟同學分享一些想法,但你知道你上課講話,會不會影響到旁邊的同學?如果你是一位很認真想上課的同學,聽到其他同學在講話,你會有什麼感覺?如果你克制上課想講話的慾望好好上課,對你會有什麼好處?如果你上課一直亂講話,對你會有什麼壞處?你上課一直講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上課,這是不好的行為,但老師並不認為你一無是處。」,請問老師以後還能罵學生嗎,老師要如何管教學生,管教學生要注意這麼多正向管教措施的要求,課還要不要上?學生上課講一句話,老師要講二十句話才符合正向管教!?如果要符合教育部正向管教的要求,以後老師到學校把課上完就好,學生亂講話、亂跑、亂打人,通通交給學務處或輔導處的師長處理,比較不會有事!但這樣真的對學生比較好嗎?

 

三、【「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涉有體罰事件或不當管教事件,應於五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審議。校事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一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共五人。

(一)申請調查或檢舉

被行為人可申請調查,至於檢舉則任何人均可,方式以言詞、電郵或書面均可。

(二)適用對象

除專任教師外,亦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社團指導老師或學校行政人員

(三)調查處理基本原則

教師應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應避免對質、保密原則、撤回檢舉時調查小組得依職權繼續調查。

(四)調查處理程序

應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成員應至少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小組組成後三十日內應完成調查,得延長三十日(訓示期間)、調查完成應製作調查報告。

(五)救濟程序

無申復程序之設計,視懲處內容依法提出申訴或訴願。

 

四、【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之差異】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與校園霸凌事件除定義不同外,尚有以下差異之處:

(一)處理組織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進行審議,校園霸凌事件則由學校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二)調查小組必要成員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之調查小組必須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小組則無此明文。

(三)保密範圍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保密範圍不包括行為教師,但校園霸凌事件保密範圍則包括行為教師。

(四)對質例外有無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禁止當事人對質並無例外,但校園霸凌事件因納入修復式正義之思考,其當事人對質係有例外情形,倘基於教育及輔導上之需要,經徵得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權力地位不對等情形時,校園霸凌事件得例外進行當事人對質。

(五)救濟程序不同

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當事人不服調查處理結果,並無申復機制可供救濟,但校園霸凌事件則有。

 

五、【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法律效果】

依據教師法規定,如果教師體罰學生或者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侵害,情節嚴重時,最嚴重的結果會使教師遭終身解聘!此外一旦認定教師有不當管教,依法必須啟動輔導機制,訂定正向管教行為改善計畫,定期評估行為教師是否改善。

 

六、【如何抗辯】

說了這麼多,老師們應該很想知道碰到體罰或不當管教事件,該如何抗辯吧,以下提供一些經驗談:

(一)主張非故意因為體罰或不當管教限於故意行為,所以只要能夠證明不是故意,或僅有過失,那就有機會認定不是體罰或不當管教。

(二)主張有正當理由因體罰屬絕對禁止,因此無法主張正當理由。但因教師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權利與義務,所以如果教師相關言行與輔導管教學生有正當關聯,即可阻卻不當管教。

(三)主張犯後態度良好:如果老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後有向學生道歉並改正管教措施,應可視情節減輕處分。

(四)主張違反比例原則:如果老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僅止於罰站,然最後處分卻嚴重到解聘一年,可視情況主張違反比例原則。

校園不當管教事件調查小組會議開會通知單

不當管教事件調查通知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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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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